发表于: 2006-03-31 16:35 点击:2771
校财字〔2006〕13号
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员工:
根据交通银行的管理规定,交通银行自2006年4月20日起将对本行的太平洋卡收取年
费。由于公司与交通银行2003年签订的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,公司员工持有的“太平洋
学子卡”在校就读期间免收年费。所以,公司员工的“太平洋学子卡”按照协议规定,
仍可免收年费。
由于一部分员工因丢卡等原因重新办理新卡后,未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的银行卡信
息,导致学校财务处无法向交通银行提供公司员工最新的银行卡信息,银行系统无法识
别持有人是否是公司员工,无法确定是否收取年费。
为了维护员工利益,请更换过“太平洋学子卡”,至今仍未到财务处办理过变更手
续的员工务必持本人员工证、身份证及新的“太平洋学子卡”,于4月7日前到财务处会
计科(行政楼301室)登记新的银行卡信息。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,
银行将视同为普通卡收取年费,后果自负。
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的员工。如员工本人对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是否需要变更有
疑问,请咨询财务处会计科。联系人:康健,联系电话:5166165。
财务处
二○○六年三月三十日